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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

  • 2020.07.24
  • 党团建设

计算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章程》学校“三定方案,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统一学院党政班子的领导方式,建立高效科学的决策运行机制,推进学各项重要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为学院领导决策的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本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根据会议内容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可根据讨论事项邀请教研室主任、团总支书记、教师代表等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三、学院党政联系会议可根据不同事项由院长或书记分别主持会议,并由行政秘书做好记录。党政主要领导均缺席时不得召开。

四、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主要事项有:

(一)传达学习学校党委、行政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本学院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决定的措施和需要向学校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研究本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三)研究本学院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考证竞赛、招生就业、学生管理和外事等重要事项。

(四)研究本学院职权范围内的后备干部选拔培养、人员引进、职称评定、人员考核、评优评奖等人事工作。

(五)讨论决定本学院师德、师风、学风建设等重要事项。

(六)研究本学院的年度资金使用、收入分配、科研开发与创收以及经费开支问题、安全稳定工作重大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

(七)其它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

五、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以下事项,需按照有关程序和办法,经学院党总支书记会议先研究再提交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一)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事项,干部任用应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干部的范围、选拔任用程序和办法; 

(二)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

(三)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事项,并对程序和办法把好政治关。

六、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事项,分管负责人事先应充分了解议题内容,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主要领导成员之间要主动交换意见,开会之前,一般应协商形成初步意见或意向。

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党政联席会到会者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会议讨论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若某些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应缓作决议,进一步调研、充分协商后再讨论决定;若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可请示学校党委或行政领导予以指导。

八、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如涉及与会人员,有关与会人员应回避。

九、会议参加者要严格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讨论中的细节和尚未出决定的事项。对出决定的事项,在没有正式实施之前不得向外泄露。

十、凡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出的决定,必须贯彻执行,实施中如需调整则应通过会议研究,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

十一、本制度由学院党政领导授权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